中共LD乐动体育平台总支部委员会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
发布时间:2020-01-03 浏览次数:0次
为进一步明确学院党组织的工作职责,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,依据《河北医科大学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》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议事形式
1.学院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,按照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讨论决定有关事项;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分工,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地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保证集体决策的贯彻执行。
2.学院党组织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,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会议次数,若遇重要事件可随时召开。
3.学院党组织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、主持,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。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需临机处置,来不及召开会议的,事后要及时向党组织会议报告。
4.学院党组织会议组成人员为学院党总支委员,不是党总支委员的院领导原则上列席会议,其他人员根据需要可列席会议,具体由会议主持人确定。议题需要表决时,列席人员无表决权。
5.学院党组织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,议题所涉工作分管的院领导必须到会。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。委员因故不能参会,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,对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,可以书面形式提出。讨论决定重大问题,由会议主持人先征求缺席人员的意见,并于会后通报会议情况。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,凡讨论到涉及参会者本人、亲属以及其它应回避的问题时,该同志应回避相关议题。
6.会前,会议主持人和院长、议题所涉工作分管的院领导充分沟通,认真交换意见,形成共识。没有形成共识或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一般应暂缓上会研究。讨论决定下级党组织有关重要问题,也要事先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。
二、议事范围
1.传达学习中央、省委、学校以及上级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。
2.研究涉及办学方向、教师队伍建设、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并形成意见。在教师引进、课程建设、教材选用、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。
3.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、和谐校园建设、安全稳定、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。
4.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,推动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。
5.研究学院党组织年度、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,安排阶段性工作及具体实施中的有关事项;研究召开学院党员大会的重要事项和落实学院党员大会精神的措施。
6.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,决定党支部的设置及支部书记任免;研究党员的教育、管理等相关工作;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党员发展等相关事宜。
7.研究涉及干部的有关工作。
8.研究学院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、统一战线等有关工作的重要问题。
9.研究其他需要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。
三、议事程序
1.党组织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,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,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。会议的召开时间、议题及相关材料,一般应提前1-2天由学院办公室告知、送达参会成员,以便做好议事准备。
2.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,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要议题。
3.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事项要一事一议,按议程逐项说明议题内容,随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,会议主持人末位发言,并归纳讨论情况。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,可采取口头、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,须经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,方为有效。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审批要逐个讨论和表决。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,除紧急事项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,应当暂缓作出决定,在向学校党委请示汇报、进一步调查研究、充分交换意见后,下次会议研究决定。
4.党组织会议议事时,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,会议记录应当完整、真实,并及时归档。对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,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,由党总支书记签发并归档。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,按照党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,必要时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,向有关部门通报。
四、会议决定、决议的执行与反馈
1.党组织会议作出的决定、决议,由分管负责同志分别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,学院党总支书记负总责,要及时检查决定、决议执行情况,做好指导协调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2.党组织会议做出的决定、决议,不同意见可以保留,也可以向学校党委反映,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前,必须执行原来的决定、决议。
3.党组织会议做出的决策,执行中一般不得变更。确需变更的,由分管院领导协调后,报党总支书记,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,提请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。
4.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,严禁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情况,尤其是酝酿讨论的情况,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2018年11月7日